安康市中医医院文昌综合楼改造中央空调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中医医院文昌综合楼改造中央空调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中医医院关于综合楼安装空调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文昌综合楼改造中央空调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AKZY2020-12-14
三、采购单位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巴山东路47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8183613 8183778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中医医院文昌综合楼改造中央空调工程
五、项目性质:资金自筹
六、采购预算:295889.76元
七、工期:20天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具有本项目所需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满足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日期为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请各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所有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供采购人审查均有效后可参加后续工作,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按无效处理。磋商会议前须提供上述资质原件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全部满足可进行下一步评审,否则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应附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上述资质文件的复印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十、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江南一品东郡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注:1、购买须知:领取磋商文件请携带上述第八项资质要求的所有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供采购人审查均有效后可参加后续工作,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按无效处理。
十一、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
2、递交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行政教学楼501室
3、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
4、磋商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行政教学楼501室
安康市中医医院
2020年12月15日